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叉车事故应急预案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叉车事故应急预案四篇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叉车事故应急预案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叉车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篇2】叉车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事故类型与性质 

  叉车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侧翻、失控行驶、起重链和货叉架变形伤人等现象。

  叉车事故属于特种设备常见的事故。一旦发生叉车事故,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安全。

  2、应急处理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抢救伤员为主,最大限度地挽救人员及财产损失,厂内自救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领导小组 

  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贝世宏任组长,**波、杜天平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顾海滨、刘金、王学宝、盛寿才、王邦培,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2职责  

  3.2.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3.2.1.1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2.1.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2.1.3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3.2.2组长的主要职责

  3.2.2.1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3.2.2.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2.3副组长的职责:

  **波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杜天平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3.2.4组员的职责:

  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控方式  

  生产设备部、公司办公室及叉车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叉车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 

  4.1.2危险源监控方法 

  叉车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

  4.1.2.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驾驶;

  4.1.2.2叉车司机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1.2.3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出现损坏; 

  4.1.2.4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有泄露; 

  4.1.2.5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没有充足等。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方式 

  叉车使用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预警,叉车使用单位务必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等制度,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对叉车进行安全检查,通过上季度安全工作总结,研究完善下季度安全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  

  当事故发生时,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的叉车伤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给叉车使用部门领导或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叉车使用部门领导或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

  4.2.2预警方法  

  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认导致叉车伤害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叉车使用部门及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通知各职能部门进行预警状态,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5 、信息报告程序 

  叉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及时、主动地报告该部门相关领导,事故发生单位立即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在1小时内向公司领导、调度报告,同时要对报告内容做详细登记备案,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程序关闭,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该信息方可消号。 

  6 、应急处置  

  6.1应急指挥

  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现场保护

  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6.3资源调配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6.4应急避险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篇3】叉车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叉车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叉车事故造成的损失,保证员工生命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GG叉车伤害事故应急处理。

  三、应急处置原则事故应急处置应坚持一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身伤亡原则。

  (三)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四、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

  我单位现有叉车G部,分别为∶GG厂家生产的GG型叉车和GG厂家生产的GG型叉车。

  (一)危险性分析

  叉车因其司机视线盲区多,叉起重物时严重影响司机视线。且其传动机构、工业广场作业环境复杂,对司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突发性事故较多。

  事故种类主要有∶司机视线盲区或刹车失灵导致叉车碾压人员事故、传动机构失效或所载重物重心不稳导致重物滑落事故等。

  (二)预防措施

  1.购买具备资质厂家生产的叉车,做好注册登记,取得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后方可使用。

  2.叉车司机必须经有资质单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认真按照规定周期做好叉车定期检测。

  4.加强叉车司机技术培训,加大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叉车司机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5.叉车严禁超载运行。

  6.每班开车前仔细检查叉车动力、传动装置、刹车装置、仪表盘、润滑油量等情况。发现故障立即处理,处理前叉车不得运行。

  7.认真做好叉车月度自查,做好叉车日检、月检、年检。叉车大修必须由具备资质单位修理。

  8.叉车启动、叉起、放下重物、转弯时,司机要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并鸣笛示警。

  9.叉车在场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5Km/h。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G成立叉车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GG副组长∶GG成员∶GGGG

  叉车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在CG。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本单位对叉车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的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副组长的职责∶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3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六、事故报告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电话∶固定电话GG。通讯工具采用手机、固定电话或调度电话。

  2.叉车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及叉车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地点;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3)事故设备名称;(4)事故类别;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二)应急响应∶

  1.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2.组长立即启动《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由组长指定专人向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七、应急处置方法

  1.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叉车司机、维修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警戒人员、医护人员、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查看现场情况并制定救援方案。

  2.救护车开至事故现场待命。警戒人员立即设置警戒线,疏散救援无关人员,并保证道路畅通。

  3.如叉车上装有重物,必须采取措施搬走重物,防止救援过程中重物滑落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4.如叉车碾压人员,应先搬走叉车上的重物,再用千斤顶支起叉车将受伤人员救出。严禁采用开车的方法救人,防止人员受伤加剧。支起叉车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叉车翻车。

  5.如叉车所载重物滑落砸伤人员,应采取措施保证一次移开重物,防止移开重物过程中重物下回对受伤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6.伤员的救治严格遵守"三先三后"原则,即∶骨折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出血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要先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脏复苏后再搬运。

  7.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八、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政府监察部门报告,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2.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3.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九、演练

  叉车使用单位应依据本预案要求,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演练,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采用模拟实战演练形式。演练重点为∶

  1.事故报告是否及时、准确。

  2.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是否迅速、是否带齐救援工具。

  3.采区救援措施是否得当。4.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篇4】叉车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叉车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叉车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叉车)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公司根据《特种设备(叉车)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叉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公司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叉车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为应对突然发生的叉车事故,本公司成立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朱冰任组长,龚建国徐黎明周振华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汪超、陈世华、沈征峰、周丽芳、叶晓明、周俊、陈芸莹、樊建明。姚宏平为联络员。

  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公司对叉车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部署叉车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公司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

  龚建国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徐黎明、周振华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条: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叉车等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的分布,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存档随时备查。

  第十二条:本公司叉车设备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公司从开业到现在已有12年了,设施设备也开始老化,特别是叉车24小时运作使用频率较高,如果带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员

  疲劳驾驶,很容易发生叉车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公司财产损失。所以我公司在平时加强对叉车的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个别员工发现问题不报带病操作的将严肃处理,在每次班前会上都要对员工进行讲解,1、不能疲劳和酒后驾驶、2、操作叉车前要对水、油、电瓶的用电情况、刹车、灯光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3、叉车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停放在商品旁边,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叉车故障及时报修,严禁叉车带病作业。

  4、在作业叉车过程中要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牢记安全生产,做到“三不伤害”。

  第十三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点为本公司重点监控内容,在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检查隐患点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本公司根据在用设备的特点和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配备的必要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设备部,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五条:本公司如有叉车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上级公司报告的同时,向区内其它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第十六条:本公司如发生叉车事故后,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第十七条:本公司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叉

  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局。事故的报告时限为一小时内。

  第十八条:本公司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公司(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事故发生地点;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设备名称;

  (四)事故类别;

  (五)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叉车事故如发生后,本公司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事故发生后,本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如发生叉车事故,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

  叉车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时间:2015-06-06

  地点:三期库房

  总指挥:刘志刚安全保卫:王恒负责现场人员疏散;

  医疗救护:付艳芳负责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护;

  应急救援:蒲恒文、张良建负责现场救助伤员;

  后勤服务:马文翰负责现场摄像及后期整理;

  物资供应;邵云鹤负责演练物资的准备工作(担架、夹板等);演员:邢洪波饰演伤员,刘东饰演肇事司机。

  事故经过:

  驾驶员刘东在卸货后倒退行驶时,发现了接近车辆的受害人邢洪波,留意了两三次,一边慢行一边倒退行驶后,看不到了邢洪波的身影,刘东以为邢洪波已经通过,便直接倒退行驶,但是邢洪波正在蹲着数物资数量,结果被夹在车辆后部与物资之间造成安全事故。事故原因:

  1.倒车蜂鸣器失灵。

  2.驾驶员的安全确认不足。

  事故对策:

  1.修理完善倒车蜂鸣器。

  2.坚持开始作业前检查,维护作业车辆。

  3.驾驶员须充分确认行驶方向的安全。

  4.步行者应主动避让机动车辆。

叉车事故应急预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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