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我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篇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我爱文学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篇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在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随着当前社会各类矛盾的凸显,人们权利意识的加强,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常常会遇到闹访、静坐、暴力冲击等突发事件,这成为了摆在检察干警面前的一大难题。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唯一一支武装力量,担负着维护机关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的重要使命。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是摆在检察院司法警察面前的重要问题。本文试从检察工作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为切入点,围绕司法警察履职范围,深入分析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提出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一、检察机关突发事件的分类

  (一)涉检信访类突发事件

  涉访类突发事件是指在涉检信访过程中的大规模群访和缠访事件。近年来涉诉缠访、集体群访呈上升势头,规模和波及面日趋扩大,表现为冲击会场,堵截领导,围堵检察机关,采取拉横幅,喊口号、下跪、静坐、喊冤等手段,以达到给检察机关施压、扰乱正常办案工作的目的。

  (二)暴力恐袭类突发事件

  暴力恐袭类突发事件是指故意采取暴力手段,纠集、煽动、聚众暴力抗法,焚毁、爆炸机关设施、交通工具、办案设备,围攻殴打检察干警,通过暴力恐怖袭击制造恐怖氛围,达到其非法目的。

  (三)妨害办案类突发事件

  妨害办案类突发事件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检察干警正常办案,如聚众堵截押解专用车辆,以暴力手段伤害检察干警,劫夺被押解人或被押解人暴力脱逃,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二、检察机关突发事件的特点

  (一)突发性

  检察机关突发事件大多会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从事件产生到事件爆发的过程较短,产生突发事件的起因往往也是偶发的突发事件,危机事件爆发急、发展快。

  (二)紧迫性

  检察机关突发事件具有紧迫性、突然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后,司法警察等就必须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制止违法行为,防止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

  (三)危害性

  检察机关突发事件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办案秩序,不利于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危胁检察干警生命健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三、司法警察对检察机关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一)对涉检信访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提前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把控申接待室纳入法警警务区域,严格门卫管理,加强值勤巡查,禁止上访人员非正常进入检察院办公楼,对规模集体上访的告知其选派代表上访。对采取拉横幅,喊口号、下跪、静坐、喊冤等手段的闹访缠访人员,要及时收缴其所携带的危险物品、爆炸品、语音扩音器、横幅、标语等物品,并及时疏散、劝阻在机关门前聚集的信访人员和聚集的围观群众。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协助控申维护上访秩序中的作用,对于可能出现妨碍检察人员人身安全的涉法案件,要求法警同步介入、贴身看护、全程参与,确保接待人员的安全。对于上访人的过激行为,无理闹访以及扬言自焚、自杀的具有人身危险性行为非正常上访者,经劝阻无效的,应将其强行带离现场。

  (二)对妨害办案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针对妨害办案类突发事件,司法警察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对违法者进行控制,发现持有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的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应迅速将其制服并带离执行现场,防止抗法人员情绪失控酿成事故,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同时也要根据事态发展保护好执行人员安全。因为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的一种,而人民警察担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和职责,是武装性质的制止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对不明真相的围观者和故意煸动围攻的亲属,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充分利用“枫桥经验”,配合控申做好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采取因势利导的方式,对矛盾加以疏导,在缓解矛盾冲突的前提下,科学地对检察突发事件加以解决,在事件的处理上不仅要合法更要合情、合理,不断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克服冷、硬、横衙门作风,注重文明、平和执法,在体现司法机关执法工作严肃性的同时,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积极引导群众依照法定途径解决利益诉求。防止简单机械执法,为控申接待工作提供更安全、优质、高效的警务保障。

  (三)对暴力恐袭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确保机关安全。成立反恐怖司法警察工作领导小组。与属地公安机关和有关处置力量建立信息联络机制,畅通手机、网络、电台等沟通方式,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属地公安机关和有关处置力量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参与合成演练,邀请指导演习演练、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完善反恐怖防范联动措施,协调实现快速反应,应采取预防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掌握相关的安检防爆、心理学常识、急救常识,提前制定妨害办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例如,在押解工作开始前,要先行确定行经路线及上下车、往返押解路线,必须实地勘察。执行时,按规定着装,携带手铐、警棍,随同配备的指挥车、囚车到羁押地点进行押解,且确保押解司法警察的人数必须是被押解人的两倍。乘车时,两名司法警察分别坐在被押解人两侧,控制好车门、车窗,防止跳车。对在提讯、押解过程中企图自杀、自残的人,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将其制服,然后划出保护范围,设置警械,保护好犯罪现场。切实保障办案安全,确保正常办案秩序。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篇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建立健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机制,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掌握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有可能会引发堵门堵路或者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理。

  二、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

  1、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司法所应在最短的时间将情况上报市司法局,司法局及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理突发事件。

  2、第一责任人和司法所长在第一时间赶到纠纷现场后,要迅速弄清纠纷性质,掌握情况,平息事态。

  3、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要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及时召开协调会和听证会,积极开展调处工作。

  4、对确实调处不成的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走依法维权的道路。

  四、应急工作的具体要求

  做好十八大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做细做实做好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市局与各司法所形成两级联动调处机制,相互补充,确保上下贯通、对接流畅。

  2、强化值班制度,应急小组成员与各司法所所长手机24小时开通,随时掌控动态,做到突发重大事件信息及时联络沟通,各司法所每天下班前上报当日工作情况。

  3、有关人员在接报突发事件后,不拖拉、不推诿,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认真做好十八大期间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确保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及时,正确处置突发性事件,确保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协调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以下简称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移民上访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采取过激行为方式反映意愿、诉求问题,或因信访突出问题集访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机关乃至赴京上访,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大规模事件。

  灾难性事件,是指移民发生群死、群伤、毁灭性灾害事件。

  1.3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维稳办、市信访办、市应急办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法规、讲究策略,迅速地化解矛盾和平息事态,有效地控制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事态的扩大。

  应急处突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3.1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乡(镇)党委、政府是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区(市)县移民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移民的应急处突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辖区内一旦发生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处突工作。

  1.3.2以人为本原则。把移民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把保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突工作的首要任务。工作中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切实做好应急处突的思想准备、任务准备、预案准备和物质准备等工作。

  1.3.3依法处置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移民群体和谐稳定。

  1.3.4快速应对原则。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快速反应网络平台,一旦发生移民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加强与维稳、信访、应急、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联系协作机制,构建共同参与、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处置体系。

  2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如发生移民群众到省、市和赴京集访、群访及灾难性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突发事件分级为特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2.1特大突发事件(Ⅰ级,以下简称Ⅰ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Ⅰ级突发事件:

  (1)因发生火灾、水灾、楼房遭受严重破坏、交通遭受严重堵塞等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件;

  (2)200人(含200人)以上围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机关,引起秩序混乱的事件;

  (3)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自杀及死亡的事件;

  (4)造成5人(含5人)以上死亡的恐怖性行凶杀人事件;

  (5)劫持人质5人(含5人)以上的'事件;

  (6)发生100人以上的集体骚乱、绝食、静坐、示威,所及场所财物破坏损失严重,持续时间超过6小时的事件;

  (7)因灾需紧急安置3000人以上的事件;

  (8)其它特大突发事件。

  2.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以下简称Ⅱ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Ⅱ级突发事件:

  (1)因发生火灾、水灾、房屋遭受一定破坏、交通遭受一定程度的堵塞等死亡5-9人或重伤20-29人的事件;

  (2)100至200人围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机关,引起秩序混乱的事件;

  (3)发生5-10人自杀及死亡的事件;

  (4)造成3-5人死亡的恐怖性行凶杀人事件;

  (5)劫持人质3-4人的事件;

  (6)发生50-100人集体骚乱、绝食、静坐、示威,所及场所财物破坏损失较大的事件;

  (7)因灾需紧急安置1500-2999人的事件;

  (8)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2.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以下简称Ⅲ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Ⅲ级事件:

  (1)因发生火灾、水灾、房屋遭受轻度损坏、交通遭受局部堵塞等死亡3-5人或重伤10-20人的事件;

  (2)50-100人围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机关单位,引起秩序混乱的事件;

  (3)发生3-5人自杀及死亡的事件;

  (4)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恐怖性行凶杀人事件;

  (5)劫持人质3人以下的事件;

  (6)发生30-50人集体骚乱、绝食、静坐、示威,所及场所财物受到损毁的事件;

  (7)因灾需紧急安置500-1499人的事件;

  (8)其它较大突发事件。

  2.4对敏感地区、非常时期、情况复杂和较为特殊地区的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启动预案的条件可酌情降低。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移民办综合(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安置处、计划财务处处长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人事)处。

  3.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为市移民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本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力量,指导配合区(市)县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移民主管机构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3成员单位职责

  综合(人事)处:负责本级突发事件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通知滞留在省市党政机关、单位的移民上访人员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和移民部门派员接人;协调公安部门做好警戒和治安工作;联系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及省、市人民医院救治临时患病、受伤人员;加强办公区安全防范,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做好处突后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组织本办相关人员在指定场所按程序接待群访、集访移民代表或相关事件的主要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移民代表或突发事件相关人进行宣传、解释和问题收集与答复;协调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设计(监理)单位、水利工程业主及本办相关处室做好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协助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劝导上访和事件相关人员离开党政机关或事发地,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

  规划安置处:负责移民集访、群访反映涉及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具体标准、操作规范等问题的解释回复工作;针对突发事件移民所反映的问题,协助区(市)县及相关部门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劝导上访和事件相关人员离开党政机关或事发地,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

  计划财务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筹措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和物质;向集访、群访移民宣传、解答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资金流向;负责调查、核实上访移民所反映的移民资金问题;协助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劝导上访和事件相关人员离开党政机关或事发地,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

  3.4现场处置工作职责

  政策宣传组:由政策法规处、规划安置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移民安置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规定和业务技术规程规范的宣传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综合(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安置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负责向省级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及设计、监理和水利工程业主等单位报告和通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协调市级公安局、维稳办、信访办、应急办等单位,联席办公处突。

  疏导劝返组:由规划安置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负责应急处突工作中对群访、集访移民的疏导、劝返工作;配合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人员的疏散、引导、劝解、遣返等工作。

  现场取证组:由综合(人事)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突工作中的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包括声像资料的制作、整理和上报;协助相关部门分析、研判,提供和管理应急处突工作的声像资料。

  后勤保障组:由综合(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处突工作中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协助提供遣返群访、集访移民群众的交通工具和相关保障条件。

  医疗救助组:根据需要,综合(人事)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与急救、医疗单位联系,负责救护突发事件中需救护的伤病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卫生防疫及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移民群众和参加处突工作人员的饮水和食品卫生。

  4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区(市)县应根据情况尽快启动本级预案,市移民办根据突发事件的事态决定启动本级机关相应层级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控及后续工作。

  4.1Ⅰ级和Ⅱ级响应。

  4.1.1特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4.1.2接到报告后,由市移民办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应急处突工作,分管副指挥长直接组织实施。市移民办全体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所有公开电话、值班电话专人值守。

  4.1.3市移民办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成现场处置工作组,进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同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省移民办和市维稳办、市信访办、市应急办。

  4.1.4协调突发事件涉及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统一行动,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4.1.5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和Ⅱ级响应。

  4.2Ⅲ级响应

  4.2.1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4.2.2接到相关信息后,在市移民办应急工作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突工作。市移民办各处处长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处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专人值守。

  4.2.3市移民办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在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成现场处置工作组,进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同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省移民办和市维稳办、市信访办、市应急办。

  4.2.4协调突发事件涉及的区(市)县及市级相关部门统一行动,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4.2.5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分管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应急机制

  5.1应急体系

  根据移民维稳工作建立应急机制,排查划分移民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的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加大对可能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把不稳定因素和突出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对早期发现的事件苗头及时预警,重大苗头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与地方各级各部门及时沟通,采取积极措施,把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控制在最低程度。

  5.2信息支持和信息报告

  市移民办及区(市)县移民办是突发群体性事件苗头的监测单位,负责预警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上下左右互联互通、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支持网络,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及时处理。市移民办应加强与市级各部门的交流合作,及时掌握从公安、维稳、信访、安全、基层部门和移民群众的外来信息,发现异常现象和苗头,及时通报区(市)县有关部门,必要时派员调查核实并积极协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急系统一旦启动,市移民办自然进入“24小时不间断值班状态”,视情执行“重大稳定信息紧急报送制”,保证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信息渠道顺利畅通。

  5.3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来源,苗头倾向、发展势态要认真分析研究,作出正确判断,并以书面形式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6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规范和程序

  6.1信息报告要求。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市移民办相关处室和区(市)县移民办应立即向市移民办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严禁迟报、谎报、漏报,事件发生和发展情况应随时续报。

  6.2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规模、涉及范围、起因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施破坏等情况;事发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已采取的控处措施,需报告的其他事项和意见、建议。

  6.3突发事件报告时间

  6.3.1突发事件情况初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移民办相关处室及区(市)县移民办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所出现的情况,1小时内向主任、值班副主任报告初始情况,启动本预案,组成指挥部。

  6.3.2突发事件情况继报。在突发事件核实后,市移民办相关处室执行“随时报告制度”,将情况信息报告指挥部。

  6.3.3突发事件情况核报。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初步核实后,应在2个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通报相关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

  7应急处置要求

  7.1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组织力量对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客观评估,同时,按照处突预案主动、果断处置,防止因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当而造成更大损失。

  7.2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任务。对事态严重、规模较大、情况复杂、需紧急控制的突发事件,按指挥长的命令,视情临时设立政策宣传组、现场取证组、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疏导劝返组等处置工作小组,调配充实人员,以保证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各工作小组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7.3较大规模集访和群体性事件中的上访移民需强制带离的,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接返或遣返。上访人员所在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派员接返上访移民。对不能及时疏导劝返的上访移民,应视情况设立或指定临时分流处置场所,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于当日内将上访移民带至分流场所,并做好移民的遣返工作。

  8后期处置

  8.1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移民大规模集访和突发性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疏散劝返处置后,要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共同做好集访移民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实施决策或承诺。

  8.2善后处理工作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上级领导机关应加强指导、协助、检查。主要包括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后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相关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其它善后事宜应尽快给予协调落实。

  9监督检查、奖励与责任追究

  9.1本预案的检查监督主体为市移民办指挥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中,指挥部视情况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建议报告。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相关规定,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附则

  10.1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移民办负责解释。

  10.2施行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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