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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
红白理事会工作章程三篇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红白理事会工作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红白理事会工作章程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居)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由党员和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若干人。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中,党员干部要在红白理事会中担任主要职务。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乡镇(街道)红白理事会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宜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婚事坚持喜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植树婚礼等,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节俭。

  2、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相互攀比,不举债办婚事。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镇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精神,制止土葬,协助乡镇(街道)、村(居)抓好本村(居)的殡葬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和陈规陋习。提倡短丧,倡导圆坟、五七、百日等合并进行,取消多日丧;提倡戴白花、黑纱、鞠躬,取消披麻戴孝;提倡播放哀乐、介绍生平,从简摆祭,取消泼汤;提倡饭菜从简,取消大摆筵席;提倡文明丧葬,取消焚烧纸牛、纸马等各类扎彩;

  3、村(居)民去世后要在镇统一规划的公益性公墓内安葬,禁止圈占耕地修坟,禁止乱埋乱葬。提倡直接埋葬骨灰盒,取消装棺再葬,禁止举棺;

  4、提倡文明、环保祭扫。节日祭扫不烧香,不烧纸钱,不燃放鞭炮。通过敬献鲜花、花圈等方式缅怀故人,或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集体追思活动。

  第四章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按本章程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条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乡镇(街道)红白理事会的指导,并定期汇报工作。

  第九条红白理事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学习殡葬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改革和简化婚丧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纪律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二条不在婚丧事主家吃喝。

  第十三条确保婚丧程序一致性,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红白理事会成员如有违反,清除红白理事会队伍,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红白理事会工作章程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引导城乡群众在婚丧嫁娶上更新思想观念、革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风尚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祟尚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发挥红白理事会在推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业务上接受村(居)红白理事会领导指导小组和区(市、县)民政局的指导,在辖区村(居)社会事务办备案登记,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章程宗旨是教育引导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良好习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居)民会议选举产生,设理事会会长1人,副会长、理事成员3-7人,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分包管理村(居)内各小组组员红白事操办事宜。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应当是本村(居)辖区范围内德高望

  重、群众信赖、责任心强,并且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也可以根据本村实际,推选曾在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采用包干联系村组(或片区),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措施。

  第三章理事会职责

  第七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理事会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建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研究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重要问题的决策部署、重要人事的撤换。

  第八条理事会要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群众讲清楚文明习俗与陈规陋习的好坏,正向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办理红白喜事,树立健康、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

  第九条理事会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婚姻等违法行为。积极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办法》《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制止违规治丧、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  理事会结合各地人情习俗,村民意愿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可操作的《红白事宜办理实施细则》,具体原则和标准,要符合村(居)民意愿和本村习俗, 婚丧嫁娶事宜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宴席规模和礼金标准按照本村(居)理事会研究确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理事会要建立奖罚制度。村(居)民办理红白喜事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红白事宜办理实施细则》执行,并按照本村(居)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奖罚。

  第十二条  理事会要随时撑握本辖区红白喜事相关情况,主动联系并告知“事主”有关注意事项,在尊重“事主”意见的基础上,协助“事主”操办红白喜事,并提供相应服务。如遇特殊情况,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理事会要深入“事主”家中,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厚养薄葬等典型案例和人物榜样,做好正向引导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要对本村(居)的每次红白喜事做好资料收集和台账记录,并且定期召开季度工作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建立红白事申报制度。村民红白事发生后,事主找包村(组)理事告知,包村(组)理事及时报告理事会,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基础上共同研究决定,依照本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组织实施。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理事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得损害群众利益。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加强自我约束,认真按上级有关规定办事,提高服务质量。理事会成员不得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不得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不得搞优亲厚友。

  红白理事会工作章程三篇

  第一章组织机构

  1、红白理事会在镇政府指导和村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服务。

  2、红白理事会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成员若干人。理事会长及成员应由村中威信高、责任高、有经验、有热心的老党员、老干部等人组成。

  3、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县、镇民政及相关部门和镇“治陋习、树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1、红白理事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令和规定,坚决按照村规民约的各项规定,耐心做好村民思想疏导和劝导工作,积极宣传和引导村民破旧俗、树新

  2、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第三章制度和措施

  1、红白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全权负责全村红白事的管理和监督。不论官和民、只要在村办红白事的,事主需事前向村红白理事会通气商量,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或派成员依照规定组织实施。

  2、红白理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经常向支、村委汇报工作,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全村的监督之下。

  3、全村红白事实施统一标准:

  (1)婚事要求:婚事一天办结制,不大搞婚庆装饰,婚庆场所布置总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不使用乐队,用音响代替乐队,不搞搭台唱戏等铺张浪费行为。彩虹门不超过1个。严禁耍新郎、新娘、公公等陋习;婚宴除亲属外,非亲属人员礼金不超过100元,且出席宴席人数要控制在100人以内。每桌宴席(含烟、酒、饮料)总价控制在500元以内,婚宴期间,严禁酗酒,严禁使用塑料餐具,严禁燃放烟花鞭炮;迎亲车辆总数控制在6辆以内。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反对超出实际承受能力哄抬订婚聘礼彩礼。

  (2)丧事要求:建设公墓山,公墓建成后,所有逝者必须到公墓安葬,不得违规建墓、筑坟立碑。所有国家干部职工、党员要带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去世后必须以火葬、树葬、水葬等生态方式进行安葬;要厚养薄葬,简化治丧仪式,丧事3天内必须完成安葬,送葬乐队不超过1支、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治葬期间不得燃放烟花鞭炮,不得使用塑料餐具,不得在街道、公路等公共设施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严格控制席面桌数在10桌以内,不设酒、不摆烟,每桌总价控制在300元以内,非亲属人员葬礼礼金不得超过100元。

  (3)其他要求。除婚丧事宜外,满月、周岁、乔迁、寿诞、升学等事宜提倡不办酒。如需办理,只准邀请自己的直系亲属,不得接受非亲属人员参加,不准接受非亲属人员礼金。

  4、对无视和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不论是谁,坚决予以公开处理。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是干部的给予政纪处分;是国家人员的要向上级组织反映;是群众的不但要通报批评,而且不得享受村内的任何优惠待遇。同时,还要处以适当的罚金。

  第四章纪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所有的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2、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立足本村,不负众望,尽职尽责,服务村民。更要加强自身建设,精通现代文明礼仪,节俭办事,热心服务。坚决反对借机额外收受礼金、礼品。

  3、要完善红白事宜登记备案工作,村民操办红白事宜,事前须向理事会报告,事后10个工作日内理事会要完成办理情况登记,完善资料。

  4、村干部操办红白事除按规定向理事会报告的同时,还应向镇纪委报告备案,党员操办红白事除按规定向理事会报告的同时,还应向村党总支部报告备案。

红白理事会工作章程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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