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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我爱文学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党委定期议党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定期议党制度  为定期研究部
党委定期议党制度
  党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我爱文学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党委定期议党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定期议党制度

  为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努力提高党委管党质量和水平,推动促进党委管党正常化、规范化,确保党委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地完成,特制定市规划局党委定期议党制度。

  一、党委必须定期召开议党会议,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二、党委定期议党主要内容:

  1、认真分析党建工作形势,研究落实全年的党建工作规划及工作措施;

  2、及时总结党建工作方面的创新成果和工作经验,分析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部署党建工作任务;

  3、对本局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三、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会议议题提前一天通知局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必须充分做好准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四、议党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五、议党会议必须做好纪录,形成的决议,必须有落实有检查。

  党委定期议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管党治党机制,切实强化学校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暂行规定》等党内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分党委)。

  第三条 定期议党是指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分党委)每年召开的综合性议党会议,分析研判本单位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推进重点工作、解决难点问题的措施办法;专题议党是指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分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专题召开的议党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某个侧面、某个领域、某个阶段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须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履职尽责,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高度自觉、聚精会神地加强党建工作。

  2.坚持服务大局,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考核。

  3.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4.坚持注重基层,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5.坚持务实求效,谋全局、抓大事、解难题,切实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6.坚持从严问责,层层强化督导,确保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处。

  第二章 定期议党

  第五条 学校党委、党总支(分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议党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分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 定期议党主要包括下列议事内容: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委、省高校工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2.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和推进工作的措施、办法等。

  3.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

  4.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5.研究加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工作。

  6.其他应由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分党委)研究解决的党建工作重要问题。

  第七条 学校党委定期议党会议一般以党委常委会、全委会或常委扩大会议等形式召开,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分党委)定期议党会议可以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由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定期议党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会前准备。(1)确定议题,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部门提交的议党事项,统筹确定会议议题。(2)研究综合,议题主责人员或部门应根据形势任务,对存在问题、原因进行梳理,在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对策措施;如形成书面材料,应及时分送参会人员,提前研究准备议党意见。

  2.召开会议。(1)听取汇报,按照会议议题,由相关负责同志逐一汇报议党事项。(2)审议讨论,参会人员对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因故未到会人员可以书面或其他方式转达意见;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3)作出决定,实行“一事一议”,需表决的事项一般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意见比较一致时,应作出决定,意见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要确定具体责任主体、协作部门和完成时限。

  3.记录备案。定期议党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记录,做好存档备案。

  第三章 专题议党

  第九条 专题议党会议的时间安排,由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分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随机确定,适时召开。

  第十条 专题议党会议主要包括下列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要求的意见和措施。

  2.分析党建工作的形势和动态,研究解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解决党建专项工作问题。

  4.研究解决在党建工作推进过程中不同阶段遇到的具体困难和突出问题。

  5.其他需要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专题议党会议一般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委职能部门牵头召集的专题会议等形式召开,重要议题也可采取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可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分党委)专题议党会议一般以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会议或委员会扩大会议的形式召开,重要议题也可采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由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 专题议党会议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会前准备。(1)确定议题,需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党委职能部门牵头召集的专题会议的,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委职能部门提出的议党事项,统筹确定会议议题;党总支(分党委)专题议党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分党委)书记确定。(2)研究综合,议题主责人员或部门应根据形势任务,对存在问题、原因进行梳理,在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对策措施;如形成书面材料,应及时分送参会人员,提前研究准备议党意见。。

  2.召开会议。参照定期议党相关要求,按照听取汇报、审议讨论、作出决定的程序,组织召开专题议党会议,研究决定具体事项。

  3. 记录备案。专题议党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记录,做好存档备案。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分党委)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本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党委书记和各党总支(分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建重点工作要亲自部署安排,重要问题要亲自研究推动,重大任务要亲自督查指导。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分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议党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工作分工牵头组织实施,认真抓好督查落实。议党会议决定事项涉及到的单位(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认真落实会议分配的工作任务。涉及到多个单位(部门)的工作事项,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五条 各党总支(分党委)定期议党、专题议党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党总支(分党委)定期议党、专题议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执行不力的予以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党总支(分党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6月30日印发的《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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