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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下面是我爱文学网为大家带来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希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下面是我爱文学网为大家带来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的选拔使用优秀党员,结合文广新局工作实际,现就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文广新局全体在职共产党员。

  二、考核内容

  党员的日常积分由基本分、奉献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重点考核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生活、履岗尽责、交纳党费、恪守四德、其他表现等5项内容。重点考核党员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议、工作会议、例会、学习教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创城活动等各类会议或活动;是否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否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基本分满分为100 分。

  (二)奉献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文广新局各项工作、本单位科室有关工作开展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加分。重点看党员在岗位争先、“三引一促”、结亲连心、文明城市创建等全区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加分。

  (三)扣减分。主要是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会上或单位中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还未达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给予相应扣分。

  对存在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奉献积分,无正当理由完不成公开承诺,组织、煽动和参与非法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评办法

  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积分考评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为小组组长,支委会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党员进行跟踪考核记录。积分考评工作按照“申报——认定——评议——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一)申报。党员本人将自己办实事、做奉献情况,每月至少向考评小组报告一次,由考评小组审核登记。

  (二)认定。党支部考评小组综合党员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和个人提报材料,对党员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由考评小组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

  (三)评议。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议,对党员履行承诺、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情况进行评议,按照优秀(90至100分)、合格(80至89分)、基本合格(60至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计算党员的评议得分。

  (四)汇总。积分由考评小组每半年汇总一次,年底计算总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基本分+奉献分+评议分-扣减分。将公示贯穿于积分确定的全过程,每季度一次通过党务公开栏的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积分情况。

  四、结果运用

  把党员的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干部选拔使用、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党员年度积分排名前列的,可评为年度优秀党员,优先提拔使用、晋级晋职等。对年度党员积分排名在本单位党员后三位和有一票否决等事项的,由党支部对其进行帮助谈话;对经教育后仍没有明显改进的,报区直机关工委同意,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五、有关事宜

  本积分制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三、积分细则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四、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结合xx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用范围

  原则上所有党员举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范围。70周岁以上农村老党员、或因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讨论,报乡党委同意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分别推行预备党员积分考察制和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合格准入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一)基础分(60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分)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分)

  2.讲规矩,有纪律(25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5分)

  (3)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5分)

  (5)自觉遵守、尊重村规民约。(5分)

  3.讲道德,有品行(15)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

  (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

  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分)

  (二)履职分(40分)

  1.讲奉献,有作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2)积极参与救灾抢险、处突维稳、技术攻关等急难险重工作。(5分)

  (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次品、无违章等。(4分)

  (4)参与“挂包帮”,帮助联系户脱贫,解决实际困难。(5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分)

  (6)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3分)

  (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8)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乡镇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5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三)一篇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小组(不设小组的向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小组(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党小组会或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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