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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关系到机关行政效率的提升,关乎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的提升,更关乎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提升,是党和政府更好更稳执政的重要保障。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意见三篇
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关系到机关行政效率的提升,关乎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的提升,更关乎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提升,是党和政府更好更稳执政的重要保障。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意见,以供大家参考!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意见1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适应医院改革发展要求,努力营造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结合院机关工作作风现状,经院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目标要求

  (一)围绕院党政中心,努力作为,着力解决机关队伍中存在的与新形势、新任务及医院改革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

  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清廉公正的机关队伍。

  (二)牢固树立“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保障”的观念,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智慧用在创新上,心思用在工作上,精力用在落实上”,逐步建立起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制度体系和考核奖惩机制,工作效能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结合医院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思路,使机关作风建设成为医院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深入基层科室,开展调查研究,联系职工群众,使机关成为医院上下畅通的桥梁和纽带;探索机关作风建设的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方法载体,每年有服务于基层、服务于职工的新主题、新举措、新成效,使机关成为提升医院服务质量的先行者。

  二、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增强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医院发展第一要务,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恪尽服务职责,把为基层、为职工、为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兑现服务承诺,少讲客观多办实事,少设禁区多开绿灯,最大限度方便基层、方便职工、方便群众,尽心尽力让职工、群众满意。

  (二)改进服务态度。广泛开展“效率提速、服务提质”活动,建立健全、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热情服务制、过错追究制等机关优质服务制度,开展“五个一”服务承诺制度,即:对前来联系业务、办理公务、咨询事务的职工和来访群众,坚持送一张笑脸、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给一个满意答复,能办的立即办,难办的想方设法办,暂时不能办的说明原因,取得职工群众理解。

  (三)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到说干就干,干就干成,干就干好,干就一流,坚决反对得过且过、拖拖拉拉的不良习气;提倡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做到重实际、说实话、求实效,对院党政和上级机关安排的各项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

  (四)致力工作创新。要围绕医院党政中心工作,围绕提高科室运行效能,围绕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丰富创新内容,注重在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深入调查研究。结合科室职能和工作实际,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要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并上报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为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出谋划策,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严明工作纪律。大力提倡和落实“五个严禁”,切实做到“五个不让”。即: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和从事与业务工作无关事情,严禁工作期间擅自外出办理私事,严禁不文明言行举止,严禁传播散布不实言论和小道消息;不让机关工作在我这里受阻,不让交办事项在我这里延误,不让差错失误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来机关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机关形象在我这里受损。

  三、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几点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机关各科室要分别召开科务会,学习文件精神,查找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上来。

  (二)注重身体力行,倡导率先垂范。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任务,机关工作人员要牢记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转变工作思路,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暂新的的工作风貌践行细节服务承诺,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行问责制度。机关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科室管理,努力开创部门工作新局面。要切实承担科室管理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分管科室出现违章违纪行为、工作散漫行为、任务拖延行为,首先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机关作风测评排列末位科室,对科室负责人提出批评;连续两个月测评排列末位科室,对科室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并扣发一个月职务津贴。

  (四)成立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荣良群、院长鹿德智任组长,王云清、贾晓民、武维恒、宗德伟、魏学杰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机关党支部,孙金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支部支委成员组成,负责文件贯彻、考核汇总,并提出奖惩建议。下设二个具体工作小组:1、考核测评组:汪允彪兼任组长,成员由经管办、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工作评价、民主测评等工作;2、检查监督组:马艳丽兼任组长,成员由纪委、行风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劳动纪律、工作作风监督、细节服务承诺兑现等检查监督。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意见2

  为破除工作作风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工作有人做、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塑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卫生工作队伍,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岗位职责,规范和公开工作程序

  1、不断完善局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做到既合情合理,又合乎规范,在职责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2、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或完善每个岗位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做到“人有其岗,岗有其责”。每个股室都要公布股室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限时办结”、“限时回复”制度

  3、切实提高勤政意识,树立效率观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疲沓、懒散、扯皮问题,不让来办事的群众跑冤枉路、受冤枉罪,做到一般性的行政工作日事日结、周事周结。

  4、各股室要根据各自工作性质,制定各类工作完成的时限。各单位要求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要认真做好解释。

  5、“限时办结”和“限时回复”,作为考核股室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的依据。因主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反馈答复的,要追究股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提高服务本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6、机关干部要勤于学、敏于思,见贤思齐,与时俱进,要克服本领恐慌,做到有知识、懂专业,切实提高服务本领。

  7、强化服务意识。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冷落、刁难服务对象,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8、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现象,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倾听耐心、解释细致、办理认真、回复及时。无论什么原因,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一次,股室和个人将受口头警告一次,发生二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评先。若因工作人员的过失发生抓扯、扭打等严重行为,视其情况,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和股室领导予以相应的处理。

  四、实行亮牌上岗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在办公区域,必须亮牌上岗,接受社会的监督。

  10、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等信息,由局统一制作“职责牌”,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与投诉。

  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力求求真务实

  11、班子成员和股室人员要经常深入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和服务对象中去,主动“找问题”,要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要真正静下心来,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在管理上、工作上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2、每位班子成员每月用于基层调研的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做了什么事,解决了什么问题,必须在班子会上作出说明。

  13、各股室工作人员每月用于基层调研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做了什么事,帮助解决了什么问题,必须统一汇总到办公室,转呈各局班子成员传阅。

  六、规范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

  14、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次数。凡涉及全局性的会议,要提前报局办登记备案,统筹协调,提前发布并通知到位。若非紧急情况,未经局办登记备案的全局性会议,不得举办;不开准备不充分、扯而不休、议而不决、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会;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参会者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离开会场,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15、完善机关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和机关效能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擅离岗位;不在办公室闲聊、大声喧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串岗、聊天和炒股等);着装整洁、举止大方、语言文明;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资料。

  16、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首问责任人要向对方问明事由,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情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有关领导或其他单位办理的,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事务。负责具体办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全部办理程序、办事依据、办理时限,以及应具备的全部资料和注意事项,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让服务对象多次往返,使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对于因服务不到位、工作马虎、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股室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7、改进公务接待。严守“三定”、“四不准”,推行公务接待自助餐或工作餐,不上海鲜、野味,非特殊情况(招商引资等),工作日不准饮酒;下乡公务接待安排吃工作餐,不超过四菜一汤,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禁用公款集体聚餐。

  18、加强公车管理。单位公车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

  19、加强廉洁自律。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送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款送礼。

  七、加大督查和责任追责力度,保护、爱护干部职工

  20、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抓工作作风,克服好人主义思想,要敢揭“盖子”、敢捅“马蜂窝”,敢较真碰硬。凡班子会上决定的事,班子成员要带头不折不扣地执行或完成,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因慢作为,不作为,造成延期完成或没有完成的,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尤其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上行政班,县直医院医务人员过度医疗、开大处方,以及部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狠抓督查和责任追究。

  21、要从关心、保护、爱护干部职工出发,对干部职工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不能哄着、护着,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意见3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自治州政府机关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认真落实自治州各项工作部署,现结合实际,对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严格会议审批

  1.以自治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州直)性会议,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归口州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州政府批准,由州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会议经费由州财政按规定标准审核安排。

  2.各部门召开的全州(州直)性会议,需拟定会议具体方案(包括会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归口州政府办公厅审核,报州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部门自行下发会议通知。会议经费于年初按标准列入部门预算,由部门自行掌握。

  3.各部门的业务会议,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从严控制。会议经费由办会单位自行解决,州财政不作专项安排。

  4.事业单位或业务单一的部门召开业务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会议经费,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5.自治州政府领导研究、协调和处理专门事项的专题会议,由州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具体安排。

  6.受委托由州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在自治州召开的全国性、全疆性、区域性行业会议,必须提前1个月报州政府批准。

  (二)控制会议数量

  1.自治州政府已经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州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部门的一般性工作安排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大力提倡采用政府数字视频会议系统或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召开会议。

  2.各部门召开的全州(州直)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应详细说明理由。

  3.严格控制自治州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州(州直)性的学习班、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经州政府办公厅审核报州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三)控制会议规模

  1.自治州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州(州直)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一级,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到乡镇、街道。参会人数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确定,最多不超过200人。

  2.自治州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州(州直)性会议、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会议所在地参会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3.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提倡讲短话。一般会议不安排两个以上政府领导讲话。政府全体会议安排发言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政府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每个汇报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四)降低会议成本

  贯彻勤俭办会的原则,尽量少花钱、多办事,最大限度地减少会议开支。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资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一般会议不安排照相;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会议以各种名义和方式组织变相旅游。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控制文件规格。能以自治州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不以自治州政府名义印发;能不发文的,不发正式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原则上由部门自行发文,自治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厅不再批转、转发。

  (二)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凡已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县市、各部门不再层层转发。《内部通报》只印发自治州副州长以上领导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讲话,一般讲话不再印发。已经全文公开播发的领导讲话不再印发文件。

  (三)压缩文件篇幅。自治州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州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起草州政府领导同志在全州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

  (四)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五)精简简报。自治州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快报。政府有关部门要清理现有信息、简报种类,大力提倡简报电子化,积极采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网站网页、政府专网网站简报专栏等多种先进的信息传送交换方式发送(发布)简报。简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

  (六)提高公文传输效率。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一)自治州政府办公厅、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主动、高效地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对自治州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照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

  (二)各部门报送自治州政府的请示,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先行协商,并将协商情况一并上报。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凡涉及面广、需要协调的,会前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在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上会,并向会议如实汇报协调情况,提高会议效率。

  (三)自治州政府办公厅、各部门对收到的公文要限时办理,保证特急件随时办理;急件从收文之日起3日(含公休日,下同)内办结;一般件在7日内办结;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文件在20日内办结。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限办结的,应及时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

  (四)自治州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因领导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署意见时,承办人员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征求有关领导意见,确保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印发。

  (五)自治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列席自治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参加自治州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要求行政正职到会。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需书面或口头向会议主持者告假,并安排能代表部门、直属机构表态的分管副职领导到会,不得安排非部门领导列席。

  (六)自治州政府办公厅、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夜间、节假日值班员收到重要文电后要及时送达值班领导及相关处室,不得延误。对急事、要事和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相关处室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自治州政府领导。

  (七)自治州政府网络传输系统与各县市已经全部连通,与各部门将在年内连通。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要强化对电子政务应用知识的学习,掌握操作方法,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使各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运用电子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四、规范公务活动,做到轻车简从

  (一)自治州政府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一般只安排涉及工作部门的领导陪同,陪同部门最多不超过4个。州政府办公厅对口秘书业务处室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

  (二)自治州政府领导到县市考察调研,陪同的县市领导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接待单位不得在辖区边界组织迎送;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开道;不得超标准接待。

  (三)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自治区各部门及各地、州、市政府领导来自治州检查指导、考察洽谈工作,按照自治州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热情接待。除此之外,领导之间,部门之间,领导和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在节假日用公款相互送礼。

  (四)自治州副州长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时,如无特殊需要,协助其工作的副秘书长应留守,以确保政府工作正常运行。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向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副职外出,必须向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请假。

  (五)除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自治州政府领导一般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颁奖和礼仪性的奠基、揭幕等活动。公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五、严格依法行政,狠抓决策落实

  (一)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二)积极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决策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

  (三)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四)自治州政府领导每年应有两个月左右时间,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五)狠抓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对自治州确定的目标任务要进行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有专人负责,有明确的时间进度表,有工作质量要求,有专项督查。

  (六)加大政府决策及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查落实力度,做到随收随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误时,不误事。领导重要批示件必须在10日内督办完结。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意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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