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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
党建工作责任制3篇
  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建工作责任制

  从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党委要健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制至今,已有23个年头了,经过了提出试点及推广时期、渐进发展时期、规范化发展时期。这些年来,全国各地都探索出了许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好做法好经验,但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在思想上重视,而在行动上忽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有的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虽然在思想上重视党建工作,但在行动上并没有把抓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来对待,把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作为“主业”,作为硬任务和硬指标摆在第一位,把党建工作作为“副业”,作为虚任务放在第二位,甚至把党建工作“边缘化”。有的地方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虽然做到了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但在抓工作中并没有均衡用力,把主要精力用在了抓经济社会发展上,实际用在抓党建工作上的精力不够。调研中有些县乡党员干部反映,“一把手”在抓党建工作上当“甩手掌柜的”,一股脑地推给分管领导或党务工作者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一些机关干部群众也向我们反映,有的机关部门党组织在干部配备上,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多向业务处室倾斜。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干部的提拔使用多注重经济社会发展政绩,党建工作的好与坏基本影响不到干部的提拔升迁。二是客观讲,抓经济、抓业务可以立竿见影,容易出政绩,抓党建是系统工程,短期抓难以见到明显成效。

  (二)不同层次党组织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存在的不同问题有待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一是从省级直属机关单位层面来看:机关党建的各个责任主体在抓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工作交叉的问题,责任重复和责任盲区并存,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主要表现在,机关工委对各部门的党建工作的领导还没有“硬”的措施和手段,抓机关党建的“抓手”显得比较软;有的部门党组(党委)借口机关党建工作由机关工委领导,就很少过问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还有的部门认为抓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和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事,与己关系不大。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有些部门党组(党委)特别是书记对中央有关机关党建工作规定学习不够,理解不深,不知道机关党建工作由机关工委领导,由本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更不知道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职责和指导责任,有些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不知道自己的职责。二是从县乡(街道)层面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党建工作载体过多,党务干部队伍力量薄弱。调研中县乡干部群众告诉我们,为了干出成绩,绞尽脑汁地想点子,总想搞出一些“创新”载体,好引起上级的注意,眼睛盯着外面,你创出一种新做法,我就要想出另外一种做法,唯恐落后于其他县、其他乡镇(街道),有的做法今年叫这个名字,明年改个名字继续上报,甚至有的创新做法还没有产生效果,就放下不干,搞另一套去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些干部群众的见解“一针见血”:还是上面的“指挥棒”出了问题,检查评比过多,要求创新过多,乡镇(街道)党务专干就一个人,整天疲于应付。三是从行政村最基层来看:多数村支书抓农村工作,处理农村复杂棘手的事务,很有“一手”,抓农村党建工作,也很有“一套”,但仍有一些村支书对抓党建工作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调研中,说到党建工作,有些村支书就认为是制度喷绘、制度上墙,或让我们看记录,看宣传片。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客观上讲,是有些村支书的文化水平低,更重要的是培训教育没有跟上,或者是有的地方对村支书的培训教育流于形式。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考评的具体操作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各地各部门在落实联述联评联考制度时,选择的时机、操作流程、开展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没有设置述前考核环节或述后考核环节,无法确定述职内容的真实性;有的不同程度存在重客观效果轻主观努力,重组织评价轻群众认可,重年终考核轻平时检查的现象。二是党建工作考评在年终综合考核中占比分值偏小,考核所得分值影响不到综合结果。三是对党建工作的考评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客观、全面的量化指标体系,在考评内容的设置上,难以量化,主要还是查资料、看记录,“活动党建”“资料党建”“突击造假”现象突出。四是考核结果运用落实不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党建工作考核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从中央或省级层面,还没有制定出统一规范的党建工作考评细则,或具有操作性和实践性的考评评价体系。

  (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各项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党务干部队伍力量不足。这是从上到下普遍存在的问题,机关部门党务干部能力偏弱、年龄偏大的问题突出;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企业,配备的党务专干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有的甚至身兼数职,繁重的工作使他们无法专心干党务工作。二是党建经费明显不足。调研中,无论是机关还是基层,都把党建经费不足作为一个主要问题提出,尤其是一些乡镇、村反映没有单独的党建经费,许多党建活动难以正常开展。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有的地方、部门没有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党务干部。二是有的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安抚性”岗位安排干部。三是近些年来物价急剧上涨,但党建经费标准常年不变,党建工作任务逐年增多,致使党建经费显得捉襟见肘。

  二、新常态下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对策建议

  (一)打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想基础。中央把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是否聚精会神抓党建,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否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要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党建工作,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最大的责任,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党建工作,做到聚精会神思考党建工作,聚精会神谋划党建工作,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

  (二)建立完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在中央确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宏观要求的基础上,应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分层次把责任明确到位。一是进一步明确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地方党委、部门党委(党组)对抓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抓党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把抓党建作为一条主线,把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和各项重点工作贯穿起来,用抓党建工作引领其他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针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性质,对各成员单位抓党建的重点职责进行明确。纪委应重点聚焦党建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和下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监督,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党委(党组)以及党组织书记,视情会同组织部门问责。各级组织部门把抓党建工作与抓班子、带队伍紧密结合,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与选拔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选拔“一把手”紧密结合,坚持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突出党建内容,党员干部管理突出从严治党内容,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培养领导干部突出党建工作,提拔使用领导干部突出党建工作实绩,用这种党建工作实绩与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紧密结合的办法,强力推进党建工作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机关工委应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谋划、分类指导、督促检查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与部门党组(党委)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责任书落实情况;抓好机关党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队伍建设,协助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使其成为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的“参谋长”,为党组(党委)决策当好参谋。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分地方党委书记、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乡镇(街道)村及其他性质单位(行业)党组织书记,分层分类明确第一责任人抓党建工作的职责,要突出单位性质和行业特点,明确不同责任。

  (三)巩固和拓展行之有效的现有做法和经验。一是继续抓好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加大推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力度,明确规定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行业(系统)党工委书记及乡镇街道党委书记选择党的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或软弱涣散的村、社区或企业党组织作为联系点,全方位帮助和指导联系点的党建工作,以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个点,带动一大片。二是继续抓好党建示范点建设。不断总结提升现有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做法,逐步推广其经验;应围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批新的党建示范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点的引领效应。三是进一步推行党建项目化管理。明确党建项目责任人,确定党建项目阶段和总体目标,规范党建项目管理操作流程,严格项目验收标准,以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强力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

  (四)抓好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和考核。一是建议对党建工作进行年度专项述职和考核。针对“三合一”考核冲淡党建工作考核的现状,应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述职和考核。述职应围绕抓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行,突出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年度抓党建工作的思路、实绩,既要述创新亮点,更要突出问题导向,多述党建难点工作突破情况。二是抓好评议关。在评议这一环节,要重点突出群众评议和被服务对象评议环节。在传统填写测评表做法的基础上,可增加现场提问、考核组人员与参会人员单独交谈交流,到其下属单位走访或组织被服务对象进行评议等环节,确保评议的可信度。三是科学确定考核标准。对能定量考核的,比如,是否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党委(党组)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次数、开展有关思想作风反腐倡廉等教育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和党建经费投入等,要进行量化;对难以量化的,比如,党员领导干部作用发挥情况等,要从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定性分析,从中提炼质量标准后再进行量化,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要坚持全面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力求考实、考准。

  (五)抓好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是奖励要实。把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单位和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重点突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占比分值权重,凡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差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一般的,降低综合考核等次。对落实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委(党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符合任职提拔年限的,优先提拔重用,不符合任职提拔年限的,培养为后备干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省级每4年、地市级每2年、县级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党组织书记”评选和每年一次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二是追责要严。对党建工作考核“一般”的党委(党组),要对党委(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党建工作考核“较差”的党委(党组),要通报批评,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限期整改;对连续3年党建考核“较差”的,要调整党委(党组)书记;对党建考核不合格,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党委(党组)书记作免职处理。

  (六)抓好党建工作的保障问题。一是抓好人员力量保障。按照党务干部按1%—2%配备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党务干部的选配力度,足数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尤其要重视基层党务干部的配备,突出加强基层组织员、专职党务专干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通过改善年龄结构、探索选配方式、对其工作职能进行调整和充实的办法,真正做到基层党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抓好党务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能力素质的培养。通过岗前培训、专项培训、以会代训、结对帮训等多种形式,提升党务干部特别是农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做党建工作的能力。同时,要疏通党务干部晋升渠道,让党务干部政治上看到希望。三是抓好党建经费保障。建议中央对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进行立法,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尽快形成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逐年增长机制,确保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充实。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市委党校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按照市委提出的“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党校机关党的建设,为争创一流党校,充分发挥“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机关党建工作由校委统一领导,机关党委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校委切实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吸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校委有关会议,参与有关工作的研究和领导;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机关党委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机关党委的决议。

  第五条常务副校、院长对全校党的工作负总责,切实担负起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每年至少2次听取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并根据党校工作的特点和市委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机关党委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支持机关党委参与校委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和民主评议,听取机关党委负责同志的意见。校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校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校委成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所在的组织生活。机关党委在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和组织重大活动之前,要及时向校委报告,取得校委的指导和支持。

  第七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在校委的领导下,主持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抓好机关党委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各支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对党员队伍中反映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校委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认真完成市委有关部门、校委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机关党委成员要坚持《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机关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半年、年终进行检查总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委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分析一次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及时向市直机关党工委、校委报告工作。

  第十条机关党委要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必须落实“”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市直机关党工委下发的《工作手册》中。

  第十二条书记主持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书记要与各处室负责人密切配合,推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机关党委负责对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校委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机关党委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违反第二章《责任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一)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本部门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

  (二)党员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况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

  (三)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四)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责任人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第十八条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责任制的圆满执行。

党建工作责任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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