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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私车公用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车公用的管理,明确申请和使用程序,加强公司费用与成本控制管理,对私车公用进行合理有效地控制,向用车人进行相应用车补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语具有如下含义:

  私车-----指公司员工个人全资购买并拥有其所有权,且用于日常上下班和开展本职工作的代步车辆。

  车主-----指上述私车所有权职工;

  驾驶员-----指私车上路行驶时的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是车主员工,或者是车主员工指定和同意的其他有合格驾驶执照的人员。车主在场时,由其他人员驾驶时,视为车主指定同意。

  第三条公司工作人员提出需要私车参与公务活动的,需报行政专员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私车公用的界定:非上下班,经办理登记和申请手续、审批同意,用私车行驶执行公务用车行为。针对某一公务,对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车主员工,经车主员工申请审批同意后,执行审批指定的公务时,视为私车公用。车辆返回公司时即为公务结束,车辆回归为车主的私车私用状态。

  第五条私车公用应具备如下条件:

  1、车主员工或驾驶员具备二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

  2、车主员工的车辆和驾驶资格必须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

  3、已经按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辆进行了例行的定期保养和维护,通过机动车年检,自驾出车时车辆状况完好,没有安全隐患;

  4、已经购买了国家规定的交强险。同时购买了10万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全员乘客险(每位乘客保额5万以上)。

  5、车主员工为自己的出差自驾车辆购买了全额车损险和盗抢险,为在车辆受损时获得足额保险。不论何种原因,私车公用时所产生的车损或盗抢,由车主、或驾驶员、或造成结果的责任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六条车主员工需向行政专员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及保单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行政专员针对在出现公车私用情况时,查验车辆和驾驶人员是否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七条私车公用的申请程序:私车公用实行一事一申请制度,用车申请人在行政专员处领取《私车公用用车申请表》,并填制:

  私车公用用车申请表

  第八条私车公用补贴方式:

  1、私车进行公用将按1.80元/公里进行出车费用的补贴,此补贴含油费,不包含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实际费用按《私车公用用车申请表》所记录里程数计算发放。

  2、私车进行公用的时间内,产生的一切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车主员工垫付,并按财务流程报销。

  3、受补贴的车主员工必须提交相应于补贴金额的相关发票以便公司入账。(因此,在出差期间和平时的加油、修理等活动中一定要索要发票,把发票的用户名开为“昆明翰玛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第九条由于是有偿补贴行为,私车公用期间违章处罚由驾驶员承担,交通事故按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的责任人承担,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由车主员工配合,责任人主动积极办理,保险赔付外的一切损失由事故责任人全部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如在出差、公出期间产生了非业务工作的私人行程,车主员工应自觉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在核算补贴时扣减相应里程。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实,除对车主员工收回多得补贴外,还将处予多得补贴的两倍罚款。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后颁布试行。未尽事宜另行修改及补充。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行政专员负责解释。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一、费用定额范围

  小汽车报销费用包括保险费、修理费、汽油费、停车费、洗车费、年审年检费等六项费用。

  因公出差的过路过境费在差旅费中列支,不列入小汽车费用;各种因违反交通法规而产生的罚款不予报销。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经集团公司前置审批确认的私车公用费用,均实行定额管理;成员企业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私车公用的,其费用管理由各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三、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必需节俭,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四、费用定额标准

  1.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定额标准为2—2.5万元/年。

  2.集团公司本级部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以及私车公用频繁程度确定定额。

  3.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的定额标准按照“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经考核,上年或前两年平均年资本收益额[指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确定的考核口径,下同]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下同)以上的成员企业(包括下属分子公司,下同)负责人,年定额标准为2.5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200-3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2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100万元-2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1.8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5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1.5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在50万元以下但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定额标准为1.0万元以内;年度出现亏损但确实因企业处于初创阶段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由该企业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在1万元/年以内给予报销。

  五、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程序和办法

  1.报销定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具体由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意见,由集团公司领导审定。

  2.私车公用费用由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财会部复核。定额内一次性报销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1000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的费用在定额内由所在企业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或权限审核审批的,财会部门不得给予报销。

  3.定额内每次凭发票报销80%,个人承担20%。对确实因公用程度较高而超过年定额费用较多的,凭相关发票由个人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核实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在超定额50%以内酌情增加定额。

  六、享受私车公用费用报销人员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市区出租车费用不再给予报销;省内或距离较近的公务活动,公司原则上不再调派公务用车,特殊情况的需经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七、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每年会同企管部、财会部对成员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集团公司对执行本办法情况较好的部门和成员企业给予表扬;对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成员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将作违规处理。

  八、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试行,集团公司以前有关办法或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私车公用的管理及补贴标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私车公用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将其私有汽车用于公务活动,私有汽车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三条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用私有车辆在一定区域内(诸暨市区)从事公务活动的,其费用实行按月包干补贴(具体标准参照下表)。享受按月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

  第四条私车公用长途用车时由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出车回来后,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制出车里程数,并报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则应在事后及时补填出车单。

  第五条私车公用补贴标准:排量(升)1.601.802.002.40及以上油费

     长途用车补贴修理费

  驾驶员补贴

  合计

  市区规定补贴

  (元/公里)(元/公里)(元/公里)(元/公里)(元/月)

  0.550.600.650.70

  0.150.150.200.25

  0.100.100.100.10

  0.800.850.951.05

  450500550600

  该标准以油价93#)元/升为标准,如果油价调整较大,超过0.5元/升时,可以作上下浮0.05元/公里的适当调整。上述补贴已含驾驶员开车补贴、车辆运行的汽油费、一切维修保养的费用。因公出车时的车辆通行费、泊车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根据需要和可能调配车辆。使用公司专职驾驶员开私车长途公用时,私车所有人享受的补贴按相应标准减去0.1元/公里的驾驶员开车补贴。

  第七条报销要求:私车公用驾驶人员应提供报销单、派车单及与拟补贴金额相同的油费发票或其他发票(发票开具本单位台头)、车辆通行费、泊车费发票等凭证,在出车回来后及时报销。

  第八条报销程序:车辆所有人根据办公室开具派车单上的里程数填制报销凭证→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办公室应核对车辆行驶里程是否真实客观;财务部门应核对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第九条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

  第十条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20%,公司承担80%。

  第二章购车补贴的要求及标准

  第十二条补贴对象: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员工。购车者应具备本人已取得汽车驾驶证的必备条件。购车人购车后主要为公司上下班用车。

  第十三条补贴标准:

  1、购买15万元(含)以上的轿车,每辆补贴3.5万元;

  2、购买10万元(含)—15(不含)万元的轿车,每辆补贴3万元;

  3、购买6万元(含)—10万元(不含)以下的轿车,每辆补贴2.5万元;第十四条其他要求:

  1、针对取得购车补贴的员工,自补贴购车开始要在公司继续服务5年。若服务不到5年而提前离开公司的,其享受的购车补贴要按5年平均分摊扣回。

  2、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自购车之日起5年内不享受按月发放的一定区域内的私车公用补贴;长途用车同样开具派车单,根据出车里程数按规定补贴。

  3、部门经理以上员工购车后,私车公用时一律按照以上私车公用管理办法执行,此外公司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办公室为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的归口部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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